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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改签雇佣协议后被解除,劳动者还能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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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结论先行

用人单位单方要求劳动者将劳动合同改签为"雇佣协议"的行为,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可能结论:若改签系劳动者被迫为之(未获真实合意)、且双方实质用工关系未发生变化,法院将穿透合同名称,认定劳动关系继续存续,劳动者仍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;若改签系劳动者完全自愿、且用工管理方式已实质改变(无考勤、自主接单等),则劳动关系认定存在不确定性。

区分两种情形的关键,在于改签行为是否具有"真实合意",以及改签后用工管理是否发生实质变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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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2007年,2013年修正)

26条:以欺诈、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。

38条: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、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、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,或因第26条第一款规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并依法主张经济补偿。

46条:依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

47条: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

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〔2005〕12号)

认定劳动关系不以书面合同为唯一依据,应审查实质用工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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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裁判规则

争议焦点

期满改签为雇佣协议后,劳动关系是否继续存续?被解除后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?

法院观点

司法实践中,法院通常从以下两个维度审查:

一是合意的真实性:改签是否出于劳动者真实意思,还是用人单位以强迫、欺骗手段所致。若系被迫,改签行为本身可依第26条认定无效。

二是用工关系的实质变化:改签后用工管理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(如去除考勤、允许多平台接单)。如实质管理未变,则法院倾向认定劳动关系继续存续。

裁判逻辑

典型情形:某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满两年后,公司单方要求改签"雇佣协议",否则不予续签。该员工迫于就业压力签字,随后不久被公司以"合同期满"为由解除合同。法院审查认为:改签行为不具真实合意,且改签后的实际用工管理与劳动关系无异,故认定劳动关系存续,公司解除行为违法,应依法支付赔偿金。

适用范围

此类案件常见于以下用工场景:快递、网约车、家政服务、制造业临时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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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案例拆解

案件背景

李某在某公司连续签订两期劳动合同,第二期届满时,公司单方告知:"我们不再续签劳动合同,但可以继续合作,改签雇佣协议。"李某无奈同意,约三个月后,公司以"雇佣协议到期"为由通知李某离职,不支付任何补偿。

双方争议

李某主张:改签系被迫,双方实质劳动关系并未改变,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(2N)。

公司主张:李某系本人签署雇佣协议,双方系劳务关系,无需支付经济补偿。

法院审理

劳动仲裁委认定:改签雇佣协议后,李某仍接受公司考勤管理,工资仍由公司按月发放,工作内容与改签前完全相同——据此认定劳动关系继续存续,公司应支付赔偿金。

裁判理由

合同名称的变更不能改变实质法律关系;在未发生用工管理方式实质变化的前提下,原劳动关系并未因"改签"而消灭。

案件启示

劳动者面临强制改签时,应保留改签前后的工作证明、工资记录,并尽快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,为后续维权打好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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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律师实务观察

1. 改签合同的效力认定

实务中,若劳动者能证明改签系被迫(如保留相关聊天记录、录音、证人证言),可申请仲裁/法院认定合同内容无效或部分无效,并主张基于原劳动合同的权益。

2. 改签后的证据保全策略

建议劳动者改签后重点保留:① 工资发放记录;② 考勤记录(打卡截图);③ 工作聊天记录(工作安排的接收);④ 工作证/工牌;⑤ 社保缴纳记录(如有)。

3. 诉讼策略建议

若用人单位以"雇佣关系到期"解除劳动,劳动者应先申请劳动关系确认,待确认结论出来后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,避免因仲裁时效问题影响维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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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风险提示

- 仲裁时效风险: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,被解除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,须及时申请。

- 证据风险:离职后工作系统权限往往被关闭,聊天记录可能被清除,劳动者须在离职前保全所有电子证据。

- 改签确认程序:仲裁前先行申请"确认劳动关系"仲裁,可为后续经济补偿/赔偿金仲裁提供有力支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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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延伸问题

1. 劳动合同期满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?

2. 用人单位以"经营困难"为由要求员工降薪,员工可以拒绝并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吗?

3. 同一用人单位先签劳动合同后改签劳务合同,年限如何连续计算?

4. 实习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?受不受劳动法保护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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