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让我把劳动合同改成雇佣协议,我签了三个月后被开除——然后我赢了
"我和李某是劳务关系,不是劳动关系,李某无权主张赔偿金!"
公司HR一脸笃定。
但李某手里攥着三个月来的打卡记录、工资流水和微信工作群截图。
两个月后,仲裁委判决: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,共计九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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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的经历,很多打工人都遇到过
李某在某公司干了四年,签过两期劳动合同。第二期到期时,HR通知他:
> "公司现在业务调整,不续签劳动合同了。但你可以继续干,改签雇佣协议,待遇不变。"
李某不太懂,但怕失业,签了。
三个月后,公司突然说"协议到期,不续签",让他走人,一分钱补偿没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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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问了他一个问题:改签后,你还打卡吗?
"打啊,每天9点打卡,6点打下班卡。"
"工资还是公司发的吗?"
"对,还是HR每月底发。"
"工作内容变了吗?"
"没变,还是原来那些。"
律师当时就说:"你的劳动关系从来没变过。合同叫什么名字不重要,法院看的是你被怎么管的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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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上是怎么回事?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26条:以欺诈、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,相关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。
李某被告知"不签就失业",这就是乘人之危。
改签后管理方式没变,劳动关系继续存续。
公司以"协议到期"解除,实质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要赔2倍经济补偿(2N)。
李某在公司干了四年,月薪一万,最终获赔 2×4×1万 = 8万元(另加拖欠部分共九万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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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反转
本来公司以为换个合同名字就能省钱,结果:
- 省下的社保:约两万元
- 被判赔偿金:九万余元
套路打了自己的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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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怎么判断自己是不是劳动关系?
三个问题:
1. 你有没有被打卡/排班/考核管理?
2. 你的工资是公司按月发的吗?
3. 你的工作是公司主营业务的一部分吗?
三个全是→高度倾向劳动关系,改签名称通常难以改变实质关系。